案号:(2021)鄂0602行初91号
基本案情:张某在满60周岁后进入一家化工企业工作,工作约15天之后全身浮肿,被公司带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过敏性皮肤病,后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职业病皮肤病。由于张某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了能认定工伤,首先需要确认张某与化工企业的劳动关系。
案件经过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劳动关系认定,该阶段经历仲裁、一审、二审;
第二阶段:工伤认定,该阶段经历了工伤认定,撤销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
第三阶段:劳动能力鉴定,该阶段经历了初次鉴定,再次鉴定;
第四阶段:工伤赔偿,该阶段经历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案件在二审中达成调解。
整个案件耗时四年多,从2019年2月纠纷发生到2023年4月左右最终达成调解。
争议焦点: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进入企业工作,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项目中是否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目前审判实践来说,关于上述问题不同地区、不同法院观点不同。在该案中最终被认定劳动关系,之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十级,获得比较满意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