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赵XX,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1年9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刑事拘留。
本案由北京市刑侦总队交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赵XX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1年11月X日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2021年9月X日,被不起诉人赵XX在其所经营的摩托车行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其主营业务是销售摩托车,辅助为购车人代办上牌业务。购车人在购车时上京B牌照,一般会提出能否帮助办理居住卡的要求,赵XX应客户需求联系密云区派出所的辅警唐某为客户办理居住卡。每张居住卡收取费用XX元,其中XX元是支付给派出所办证人员的,赵XX不参与居住证的制作,其主要目的是满足客户需求,上牌卖车,遂产生本案。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XX具有退赔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赵XX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