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G女士与天津某装饰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装修装饰合同,总价款273428元。G女士预付人民币60000元定金后,天津某装饰服务有限公司派人进入待装修房屋进入量尺测绘,但未及时提交房屋装修效果图,且后期因装修公司员工离职,导致将近两年的时间内委托人的房屋未实际进行任何装修准备及装修工作。后期因多次协调双方未能达成解决方案,G女士委托我所进行法律仲裁途径解决争议。
经天津市仲裁委员会审理,认定天津某装饰服务有限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因按照实际收取的定金数额双倍返还郭女士,后经律师努力,装修公司按照仲裁裁决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