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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析:家庭主妇遭受家暴离婚,律师从中调解并为其争取经济帮助和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24-03-15

前言

不少女性在婚后将自己全部奉献给了家庭,却还是得不到美满幸福的结局,如果你在全身心付出后却得不到回报,那请积极拿起法律武器让自己走出阴霾!本文分享潘炯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以期为还在踌躇、不知所措的家庭主妇一点鼓励。

案件简介

案由:离婚纠纷

审理法院: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双方:黄某(原告方,男方)、杨某(被告方,女方)

律师代理方:杨某(被告方,女方)

基本案情:

黄某和杨某于2012年11月20日登记结婚,因身在农村,杨某在婚后便在家中操持家务,并与黄某育有4个女儿。据杨某描述,黄某在婚后不仅没有看到杨某对家庭的付出,甚至经常酗酒,且在酒后对杨某施加暴力,杨某多次被打伤至医院治疗,生活苦不堪言,但为了4个孩子,杨某一直忍耐着。2020年11月22日,黄某将杨某锁在门外不让其回家,杨某无奈只能穿着单薄的睡衣回娘家。未曾想,黄某竟向法院起诉离婚。

办案要点

在接待当事人杨某时,律师能感受到其淳朴与无奈,即便是到离婚的地步也还是在考虑孩子问题。本案中,杨某婚后系家庭主妇,一人拉扯4个孩子长大,且为黄某操持整个家务,对家庭贡献巨大,还经常性遭受黄某家暴,因此,律师在杨某委托后,了解到杨某的付出,便就此与黄某从孩子抚养权、经济帮助、经济补偿3个方面来协商,积极促进调解。

调解结果

一、黄某与杨某离婚;

二、婚生大女儿、二女儿、三女儿由黄某抚养;婚生小女儿由杨某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三、双方互享婚生女儿探望权,具体时间、地点由双方自行协商;

四、黄某支付杨某经济帮助、经济补偿5万元。

要点提示

很多女性在婚后将自己的重心转移到家庭中,不仅自己的工作为家庭让步,甚至是逐渐失去自我,成为无时无刻在家中奔波的一道影子。

但是,家务劳动的价值应被尊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也从法律层面肯定了家庭主妇在家务等隐形付出方面的价值,为当事人请求离婚经济补偿提供了保障。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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