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个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被告转让店铺,转让费12万,签了协议,按协议约定被告当天付了3万,分两期支付的9万尾款迟迟不付。
起初委托人只给我们提供了合同和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聊天记录,我们审查了尾款的支付期限,又指导委托人补强了一些证据,形成起诉材料提交法院。
当时被告身在广州,不便去晋州法院开庭。我及时将该情况告知法院并建议网上开庭,得到法院同意。庭前指导委托人如何在手机上操作,以及开庭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的一些问题。
庭后法官出判采纳了我方提供的所有证据,由此认定了被告欠付转让款的事实,诉讼费也由被告承担。对方没上诉,一审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