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惠民县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牛某某,户籍地为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
辩护人:王庆祥,山东永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描述:
惠民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查明: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惠民县某绳网有限公司让惠民县某纤绳网厂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其支付价税合计金额约6%的开票费。涉案价款巨大,其中税额较大,并全部抵扣。2022年12月12日,惠民县某绳网有限公司向惠民县公安局主动退交全部税款。
检察机关及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依法决定对该公司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程序。
办案过程:
辩护人针对惠民县公安局查实的嫌疑人牛某某涉嫌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真阅卷,并根据本案事实,指导嫌疑人牛某某及涉案企业制定并落实合规整改计划,整改过程如下:
经辩护人审查案卷、走访调查,发现嫌疑人牛某某涉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缺乏刑事风险防控自主意识,导致制度建立的不完善,缺乏预防企业犯罪的预防措施和内控机制。为此,辩护人指导嫌疑人牛某某及涉案企业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各项合规制度等,并及时向检察机关、第三方组织管委会及专家组进行汇报,同时根据专家组意见不断对企业整改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最终形成合规整改报告书,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合规整改计划书、各项合规制度、完税证明、整改期间各项培训会、整改前荣誉等内容,并在整改期内顺利通过了第三方组织专家组的评估,并通过了检察机关召开的不起诉听证。
判决结果:对犯罪嫌疑人牛某某附条件不起诉。
律师观点:经过辩护人及各部门多方努力,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牛某某做出了合规不起诉决定。该决定是惠民县首例企业合规不起诉决定,该决定激发涉罪企业的活力动能,带动企业合法守规经营,降低涉罪企业再犯可能性并节约司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