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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二审调解高出原审判决两万元
更新时间:2024-01-15

劳动争议案件二审调解高出原判两万元

卢小姐于20193月初入职于东莞市清溪镇一家公司作外贸跟单,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固定月薪外加业务提成,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则是法定工作时间的东莞最低工资。20225月初,双方因提成问题矛盾加剧,卢小姐被迫向公司递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进而申请劳动仲裁,遗憾的是仲裁庭除了支持未休年假工资几千元外,驳回了卢小姐的其他仲裁请求。卢小姐不服,决定向法院诉讼并委托我作代理律师。一审判决虽然支持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但经济补偿金涉及的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错误地按实际工资而不是应发工资计算,未休年假工资在仲裁庭出具终局裁决书公司无权向法院诉讼也未诉讼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的未休年假工资竟然低于仲裁裁决的结果,这明显是错误的。另外,卢小姐虽然在案涉公司工龄只有三年多,但总计工龄十年以上,每年年休假应为十天而不是五天。卢小姐在涉案公司工作时间是每周五天八小时制,而公司在卢小姐被迫离职前单方强制改为每周六天制,且在正常工作日时间单单给卢小姐放假,这些都导致了卢小姐工资降低。一审法院却对上述情况未予理会,没有支持卢小姐请求补回未足额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对该案原审判决,卢小姐无法接受,遂继续委托我作二审律师向东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东莞中院书面审理过程中,觉得卢小姐上诉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后来又决定开庭调查,在开庭调查中以及之前,审判长作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调解结案,调解金额高出原审判决金额两万元,在目前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比率居高的情况下,此案能最终调解结案且比原审调高两万元,本案上诉还是有意义的。本案二审案号(2023)粤19民终6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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