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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购买人身意外险的并不能减轻自身责任,仍应全额赔偿
更新时间:2024-01-03

案情简介:

姚某某是一名退休返聘人员,与餐饮公司签署劳务合同,担任厨房的保灶员。


某日下班时间,姚某某在忙完工作后准备下班,在离开厨房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最后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辩护策略:

提起诉讼,申请鉴定后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主张赔偿。

案件结果:

公司承担60%责任,共计赔偿125216.63元。

律师观点分析:

在诉讼过程中,公司追加了保险公司为第三人,并提供了购买保险的记录和保险的理赔记录,购买的是团体意外险。


公司主张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属于公司的利益,所以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应抵扣公司赔偿的金额,公司只需要赔偿差额部分。


本律师在了解到相应证据和材料后,提出了相应抗辩理由,认为公司应当全额赔偿,保险公司的理赔属于劳动者自身利益,无权主张扣减或者减轻责任。


抗辩理由:

1、关于险种问题,公司如希望减轻自身责任的或者赔偿差额部分的,应当购买的是雇主责任险,顾名思义,雇主责任是减轻公司责任的保险,而本案中公司购买的是团体意外险(或者人身意外险),那保险的本身受益人就是员工,跟公司无关。


2、关于案由问题,员工提起主张赔偿的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而关于保险事宜属于保险合同纠纷,分为两个不同的案由不同的法律关系,无法一并审理。


其他抗辩理由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的,包括从保险理赔的具体名录、保险合同的内容出发,就不在此多赘述。




所以,用人单位或者雇主购买人身意外险或者团体意外险的,不能减轻自身责任,也不能主张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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