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王晔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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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律师不能承受之痛之一
更新时间:2007-11-22
执行”律师不能承受之痛之一

执行难已经成为社会越来越关注的问题,他带给当事人的是一次合法利益的不能实际,而对于律师却是执业过程中一个不承受之痛。

面对的当事人的质问我无语。

北京某公司给济南某公司供货,依供货合同如其济南公司未按时付款应当承担违约金(涉案违约金约为五万元),北京公司按时供货但济南公司仅称无钱不能付款,后该案起诉至济南区历下区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济南公司对于供货无任何争议,仅称愿意在北京公司不要违约金的情况下,减少一半违约金的情况下调解,本案在开庭前已经申请财产保全,而济南公司的帐户上仅有173。00元,该公司的注册地址为一处私人住房,且该公司亦不在这里经营。

济南公司的调解理由只有一点:“如果调解,我们可以给一半本金,否则就等判决吧。”根据经验该案的执行难度及大,因为公司帐户上没有现金,而判决后法院无法找到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点,因此执回款的可能性不到20%。我便与北京公司沟通,北京公司问道:“他欠我的货款,并且已经违约,为什么我要把本金减掉?那是我们的成本呀?他们从中的利益已经达到了50%,我们再减掉了一半本金,我们不但没有利润而且还要亏损的。难道法律就这么没有用吗?”

我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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