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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伤害,经辩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更新时间:2023-12-17

津南检刑不诉【2023】209号

案情简介:嫌疑人李X在工作期间与被害人刘X因琐事发生争执,李X撕扯刘X,期间刘X被李X摔倒在地,致使刘X右肩关节脱位,刘X拨打电话报警,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李X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南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过程:马兵律师团队接收李X亲属委托,为李X提供刑事辩护。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认为李X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但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达成和解、取得谅解、如实供述等情节,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李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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