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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秀梅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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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案
更新时间:2012-02-06

李某因交通肇事被起诉,原告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用及伤残补助等费用共计十四万元。然而,事实是,李某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实际支付给原告医疗费用五万多元,并给予原告营养等费用数千元,共计六万多元。但是,原告未打收条,原告出院结算时,又将发票骗走,李某手里没有书面证据证明他已经支付的款项,只是李某付钱时有朋友在场。李某担心又要支付十几万元,觉得非常不公平,对原告耍赖的行为很是无奈。过几天就开庭了,李某还没有拿到原告的证据,因此,急着来找我,希望我能帮助他。

接案后,我立刻着手按照起诉材料计算应付的费用,扣除当事人主张的不合理费用,同时,让李某赶紧找到付款时在场的朋友,让朋友出庭作证。

开庭时,原告依然要求李某支付其主张的上述全部费用,并出示了医院结算的发票,本律师当即指出李某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垫付医院押金7万元,结算时退回一万多元,票据本应由李某持有,但原告方借口要看一下票据,拿走了票据后拒绝还给李某的事实,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原告竞然坚持抵赖,不承认李某已支付了费用,在本律师指出了李某付钱的具体情况,及每次付钱的数额后,使法官对原告的主张产生疑问,再加上本律师的坚持,原告终于承认李某确实支付过费用及其数额。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抗辩理由,依法裁判,李某最终避免了重复支付费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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