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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翠英律师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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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纠纷一审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更新时间:2023-08-09

货款纠纷一审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位于广州市的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经理是我的老客户,2023年即将元旦时,他电话联系我说一个位于东莞市凤岗镇的客户欠其公司货款70余万元,本来2022年年底双方约定每月偿还5万元,遗憾的是最终被告还是没有按约定支付,夏经理很生气,决定委托我向法院诉讼索款。我当时有劝他年关将尽,还是给对方几天宽限期,故夏经理又等了几天,结果对方仍未支付。无奈,夏经理代表公司委托我向法院诉讼。夏经理经营的公司之前与对方签订了合同,给对方开了增殖税发票,保存了送费单,而且每月月底双方有对账单,可以说证据齐全。考虑到对方公司目前不甚景气及经营者可能有放弃经营的打算,我与夏先生协商后,我们决定诉讼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公司的账户,查封对方公司的机器设备。接受委托后,我及时整理资料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递交立案材料,法院审核通过后,向法院立案庭邮寄了立案的纸质材料。可以说律师的工作都是非常及时的,但法院因为案件极多的原因是要按顺序进行的,因此不得不等了。春节已经很近了,法院还未能保全财产。夏经理的公司规模和经济状况都是很有限的,70余万的货款对公司的经济运行颇为重要,因此夏经理很急。我多次联系立案庭后,立案庭回复只能按顺序来,如果想尽快保全,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新年开始上班时,我要到法院现场去排号。于是,我就在新年上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从东莞南城跑到樟木头法庭,那天早晨正如书记员之前跟我讲的一样,去排队立案的人只我一个,立案室工作人员马上帮我立了财产保全的案件。立案之后,法庭又等了些时间,就查封了被告公司的账户,结果账户里基本没有什么钱,冻结账户的时间发生在2月份,而机器设备的查封要等到3月初,设备查封后,法院把查封清单发给了我,我方看后发现有些机器没有查封,就向法庭提出了质疑。几级周折,在我方当事人的带领下,法院进了二次查封。总之,查封财产颇费周折,但结果基本还是好的。开庭时,被告方有委托代理律师应诉,对方代理律师说鉴于时下有许多不诚信的经营者,通过把自己的公司名存实亡后摆脱公司债务,又异地再经营的情况,规劝我方打折扣与被告调解,因我方有效保全了对方公司的机器设备,故我方不会同意对方公司的方案。对方公司还主张,双方违约金约定太高,应按LPR的一倍支持,甚至指出有最高法院的案例都是这样判决的。我方不予认可,主张违约金至少按LPR的四倍支持。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我今天已收到法院寄至的判决书,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我方)货款人民币739618.7元,违约金以四倍LP计算,以739618.7元为限。本案案号(2023)粤1973民初9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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