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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产品注册商标被擅用,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23-07-21

  【案情简介】

  B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公司,自2017年起分别在“扬声器音箱、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教学机器人”等商品上申请并取得“小风”“小风机器人”“小风在家”等系列商标专用权。小风机器人于2014年首次亮相并通过大型晚会及活动被公众知晓,其小风在家智能音箱也在2018年、2019年出货量屡次登上中国市场第一的地位,“小风”系列注册商标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及影响力。

  2020年,B公司发现M公司在某平台开设智能设备专营店并在店内销售“AI智能对话机器人、音箱、教学机”等10余款智能产品,而其产品词条中直接使用了“小风”“小杜”字样,部分产品更是直接以较大字体使用“小风AI智能音箱机器人”推广。

  B公司认为M公司上述使用方式损害“小风”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委托盈科汤学丽律师、刘云佳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M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00万元。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

  认定被告M公司侵害原告B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被告M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B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0万元。

  被告M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人M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律师解读】

  两位律师代理了本案侵权线索排查、取证及诉讼全流程,以此总结知名智能产品注册商标在维权及提高赔偿额的注意事项。

  第一,M公司将B公司注册商标作为其产品销售推广使用的词条,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害商标权行为。尤其在网络环境下,词条中的词汇更是网络用户在平台检索定位产品的关键词汇及第一首选方式,商标权利人发现此种侵权行为后应及时制止,以免出现产品流量转移及消费者混淆误认的风险。

  第二,因此类案件在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方面难以固定,多通过“法定赔偿”请法院酌情判罚。为提高赔偿额则需在多个角度为法庭作出的高赔偿提供认定基础。具体到本案中:首先,我方提交了权利商标持续多年在先推广的材料,不仅证明在先知名度也达到了侵权方应知晓的证明目的。其次,以自身超百万网络销量奠定知名度及传播度。另外,在购物评价中筛查出消费者已将侵权标识与权利商标产生误认的记录证明实际造成的侵权事实及负面影响。

  因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及智能产品于网络环境更新及交易的便利,网络平台已发展成为知识产权维权的重要战场。权利人应注意对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在内的网络环境中对擅用自身商标、假冒自身产品等侵权行为做好长期监控,在发现他人侵权行为后及时取证、在适当时机进行维权并为取得高赔偿额从多角度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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