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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玉洁律师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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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律师函让房屋买受人不敢违约
更新时间:2023-07-21

案情简介:2023年2月26日,出卖人刘某某与买受人郑某某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刘某某的一套房屋以总价106万元转让给郑某某,约定将价款存入第三方托管账户或者还款银行,并约定了违约责任。签约当天,郑某某向托管人账户给付定金10000元。后因为房价下跌,买受人郑某某想毁约,便告知中介不再购买案涉房屋,出卖人得知后与买受人电话沟通无果后,无奈找到律师起诉。

律师工作: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审查了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迅速定性为买卖合同纠纷并固定了相应证据,但考虑到诉讼可能会耗费当事人的大量时间与金钱,且可能达不到出卖人原先顺利出卖房屋的目的,于是律师不是直接代理起诉,而是先尝试调解。自然对方已经明确表明违约的想法,若律师只是沟通肯定效果欠佳,于是律师便写了一封律师函,阐明了事态、提出了主张、告知了后果,督促警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在律师函的震慑下选择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问题得到快速圆满解决。

案件价值:生活中大众遇到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经常是直接去法院起诉,其实,在去法院提起诉讼之前,还有一个比较快捷方便的办法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就是请律师发一封“合法的恐吓信”——律师函。律师函具有众多作用,其中促成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是其重要作用之一,本案的价值就是律师通过律师函不仅快速解决了当事人的问题,也节约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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