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李某就职于某公司,在青岛地区工作。后单位以李某违法单位规定为由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我方代理李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欠发工资、高温补贴、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单位于和解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支付李某49500元,该赔偿包括因未给李某投保产生的赔偿。李某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向青岛市崂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撤回仲裁申请。后公司与协议签订第二天支付了49500元,李某撤诉。
律师点评:李某工作两年,公司未投社保,未休年假、没有高温补贴,后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欠发最后一月工资。在双方律师的调解下,李某不仅拿到了各项经济补偿,还把未投社保的赔偿一并解决,仅不到1个半月的时间,就拿到了补偿款。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能够在仲裁阶段和解拿到补偿是对双方都最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