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本案中,赵某与孙某为夫妻关系。2015年,双方登记结婚。2016年,生育一子孙小某。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赵某委托家理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依法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处理。
辩护策略
为了帮助赵某实现解除婚姻关系的诉求,马律师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轮沟通和反复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将纠纷矛盾一一解决,并在法官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孙小某由孙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赵某可以行使探视权,孙某应当予以配合,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赵某就上述财产向孙某一次性支付折价补偿款20万元。
律师点评
父母在协议离婚时,将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具体数额等都写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应当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的责任,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经济条件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等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