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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争议纠纷成功案例
更新时间:2023-05-22

一、案情概要。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10年,在第8年的时候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后仍在用人单位工作,没有帮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后因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在10年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该案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审理,最终对劳动者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此案中,本人受用人单位委托,代理其一审、二审阶段事实。

二、律师代理意见概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是否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劳动者是否还在用人单位工作均不影响该既定事实。2、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也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当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止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现距其权益受损已超过一年,其向仲裁委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已经超过时效;3、双方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劳动期限截至日期是法定条件出现时止,该法定条件即是其退休年龄。因此,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证实,劳动者是知道其达到退秀年龄时,其权益已经受到侵害。综上,仲裁委和法院驳回其请求是正确的。

三、法院判决意见概要。

本案系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关于劳动者请求是否过仲裁时效的问题。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虽然劳动者退休后仍在用人单位工作,但双方劳动关系并不因此而延续。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者退休后,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其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但其未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已经超过了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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