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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刑事律师为陈某某盗窃罪一案3年以下轻判至8个月
更新时间:2023-05-11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某伙同王某在东莞虎门多家商铺,分别扒走被害人袁某等五人手机,手机价值共计约13000余元,后陈某等被公安机关抓获。

【办案经过】

团队律师接受陈某某家属委托后,多次前往会见陈某某,公诉机关指控的每一起扒窃均有比较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在此基础之上,要想争取从轻判处最好的方案就是与被害人沟通赔偿谅解事宜,在赔偿或拿到谅解书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争取轻判。后团队律师多次与家属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在确定大致赔偿范围和方式后,团队律师与各被害人进行沟通并代被告人传达歉意,最终赔偿了部分被害人,并得到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价值3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均已经构成盗窃罪,应立案追诉,刑期为三年以内有期徒刑。本案经过有效辩护,争取被害人谅解,最终取得了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的良好结果。

【案例评析】

盗窃数额达到3000元就已经达到了立案判刑的标准,本案被害人盗窃数额13000余元,数额已经远远超过立案标准规定的数额,且除了数额之外,被告人还存在扒窃、多次盗窃等情节,即使在数额达不到判刑标准等情况下,单独等扒窃或者多次盗窃也均已经构成犯罪,因此被告人本身就存在着从重处罚的情节,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尽量争取赔偿谅解是帮被告人减轻处罚等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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