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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网店卖假冒注册商标生活用纸被诉赔偿四百余万元经律师代理得和解撤诉挽回损失也避免刑事风险
更新时间:2023-04-24

案例点评:

1、基本案件情况

x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主张被告夏xx、张xx在某平台开网店出售侵犯其商标权的生活用纸。原告起诉个人的原因是因为被告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被注销。而被告主张他们经营的公司未注销时是合法合规经营,网店商售卖的纸也有正规的进货渠道,销售的x达纸品是通过合法途径进货而来。被起诉赔偿损失80万元。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介入本案。

2、律师办案经过(王可红律师主办)

律师依法调取了二被告共同经营的公司的内档,主要是注销时的一些资料。发现公司并非原告主张的未经清算注销。加上被告提供了一部分发票,代理人以为该案胜券在握!没想到的是,庭审时原告披露了被告销售的是假冒他们注册商标的生活用纸。同时,平台官方也委托律师出庭参与诉讼。提供的数据也与原告起诉的数额不符,销售的金额达四百多万元!原告当庭表示要变更诉讼请求。而且提出要追究被告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被告就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代理律师及时与被告沟通。法庭也是建议双方和解。本来以为很简单的开庭结果进行了一上午也未有定论,当然主要是调解。庭后被告可能也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极力请求代理律师继续给他们调解。而此时法院的承办法官不再理会,告知会择期另行开庭。代理人经与法官沟通,取得了原告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经过多次多轮磋商谈判,最后调解成功。原告申请撤诉。该案是原告当时起诉的相似销售金额的案件中调解金额最低的。和解协议中也尽可能的对刑事风险做了尽可能全面的预防和防范。


3、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本案根据被告陈述的事实,他们销售的产品可以提供合法进货来源,也有发票。证据显示,其中部分供货商还是原告授权其可出售其品牌产品的经销商。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答被告提供部分发票可证明其销售的产品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具有合法来源,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到了庭审中,代理人才发现事实并非如此。这个时候如果代理人对应诉策略不做任何调整,就可能将被告置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风险中!好在本律师在法院工作时接触和处理过各类案件。此前也做过刑事辩护案件,所以对本案的预判和处理都比较及时,从而给当事人及其家庭不仅挽回了损失,还避免了可能面临不轻的牢狱之灾。

因此,现在律师处理案件不能仅仅只在某一专长方面专业,需要综合了解各方面法律知识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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