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成都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情回顾
原告刘某在被告公司处购买了价值634元的商品,后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向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退一赔十,即退还634元,赔偿6340元。经查询,刘某在法院有多个同类型案件起诉,疑似职业打假人,后被告委托秦鹏律师代理应诉,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律师在接案后向法院提出主管异议,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经法院开庭审理,完全采纳了律师的观点,驳回原告刘某的起诉,刘某不服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经中院审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网络销售需要合法合规,填补法律漏洞,避免经营风险,不要让心怀不轨之人有可乘之机。
二、处理结果
经中院审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三、律师观点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律师建议
网络销售需要合法合规,填补法律漏洞,避免经营风险,不要让心怀不轨之人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