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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律师助男解除婚姻
更新时间:2023-03-24

案情简介

  张先生和李女生经朋友介绍相识,后来双方办理登记结婚,结婚后,李女士跟婆婆经常发生矛盾,夫妻之间也因琐事吵架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保持冷战,谁也不理谁,后来李女士就离家出走,跟母亲住在一起,双方从此开始分居生活,

  2017年张先生提起诉讼离婚请求解除夫妻关系,但被驳回,2021年张先生再次起诉离婚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辩护策略

  张先生来到本所委托代理胡律师,律师在认真听取张先生陈述案情后,迅速梳理出男方的诉讼请求,制定专项诉讼方案,律师发现张先生的情况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又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的情形,律师收集双方分局的证据,在不懈努力下,整理出了完整的财产清单,为开庭做好了充分准备。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双方准许离婚,并对财产作出合理分割。

  律师点评

夫妻离婚涉分居的问题,很多人都误解法条内容,很多人都说夫妻分居两年后就自动离婚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分居的前提条件是双方感情破裂,而且分居必须是连续性的,不能累计计算,第一次提出离婚,法院没有判离,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再次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判离,一审要是判决不准许离婚,只能在六个月后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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