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xx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2)云xxxx刑初xxx号
公诉机关xx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xxxxx有限公司
……
被告人李某某,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xxxxxxxxxxxxxxxx。2021年8月10日,因犯受贿罪被xx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11月x日期至xxxxxx止。因本案,2021年11月x日被xx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郭某,云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县人民检察院以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xxx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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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议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因李某某犯受贿罪被xx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建议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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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郭某的辩护意见:一、对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某串通投标罪不认可,作无罪辩护;二、笨啊李某某不应认定犯罪。(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里某某没有参与……(三)即使符合串通投标罪的犯罪构成,因本罪和李某某之前被判处的受贿罪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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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告人李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单处罚金15000元。撤销本院xxx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中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和单处罚金合计115000元(缓刑考验期……)
xx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三年二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