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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闹离婚,帮助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更新时间:2023-03-08

2012年王女士与张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14年3月二人登记结婚,双方均于2016年12月生育一女张小某。

结婚后,在男方和男方父母的要求下,女方搬过去和男方父母长期居住,后来因男方对女方要求太过于苛刻,夫妻之间产生间隙。2019年12月,男方以感情不和为由向女方提出离婚,随后女方回到父母家中,夫妻开始分居生活。

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双方父母轮流照顾,双方分居后,女方因工忙没时间照顾孩子,孩子一直由男方父母照顾,经过双方协商,周一到周五孩子由男方父母照顾,周末女方从学校接走孩子,2020年3月,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女方求助家理律师,帮助女方成功摆脱名存实亡的婚姻并争取抚养权。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孩子归王女士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在诉讼离婚纠纷中,法官一般会从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出发,对双方居住条件、收入情况、目前孩子与哪一方形成稳定生活等多方面进行考量。

争取抚养权对一方有利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对于已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纠纷,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一方有以下行为时,可以优先考虑:

1、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生育的:

2、孩子跟随一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对孩子不利的;

3、一方没有子女,而另一方还有其他子女的;

4、孩子明确表示要跟一方生活,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

5、一方有家暴等不良恶习,孩子跟随其生活,对孩子健康有影响的。

夫妻离婚后,不管谁来抚养孩子,都应该保障子女最基本的权益,为其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成长环境,离婚已经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影响,父母双方要是再因抚养权对簿法庭,无疑是对孩子的二次伤害,希望德威父母以孩子的经康成长为重,化解矛盾,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法院的判决只能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而孩子未来的成长仍需父母共同的关爱和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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