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原告与被告通过网络相识,奉子成婚。然而男方在登记结婚后一个月便与婚外异性发生两性关系,女方考虑到尚未出世的孩子,对其的出轨行为一再容忍。第二年原告在男方的手机里发现丈夫和其他女子的亲密照片,经过质问,男方承认与该名女子有不正当关系。
辩护策略:
男方的这种行为使女方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夫妻关系,要求离婚,并要求抚养未满2周岁的儿子。我方律师根据女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梳理。最后将男方上诉至法院。
男方在庭审中承认亲密照中的人系其本人,并辩解其私生活并不影响其抚养儿子。但我方提出异议:被告不忠于婚姻,品行不端,不适合抚养儿子。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负忠实之义务。被告的出轨行为,违背了道德,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现原告提出离婚,男方同意,法院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
对于离婚后小孩的抚养问题,现双方的儿子年仅一岁半,出生后主要由女方照顾,故应由女方继续抚养为宜。遂判决准予夫妻二人离婚,婚生男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直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夫妻二人各负担一半。
律师点评:
综上所述,如果在婚姻中男方出轨导致离婚,是属于过错方的,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概率会大大降低,但是如果孩子已经大了,孩子的意愿也是很重要的,法院也会咨询孩子的意愿,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水平和品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