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1、男方有家暴行为,但是委托人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在第一次起诉时,男方缺席,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2、在第二次起诉时,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仍有感情。法官在法庭上也倾向于双方仍有感情可能不会判离。
3、庭审结束后,男方将委托人从法庭暴力带走,我方报警并立刻书写了代理意见再次去法院找法官说双方的情况,最后法院判决离婚。
辩护策略: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缺席,法官没有判离。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我方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抓住时机补充意见,最终法官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判决双方离婚。
案件结果:
判决双方离婚。
律师点评:
法院诉讼离婚适用条件就是一方单方面想离婚,或者加快离婚进度,不再和对方无休止的协商下去,耗下去,而要求法院处理的一种方式,对比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私下自行协商谈判,不需要政府出面,只有协商一致才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