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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丈夫欠债害妻子连带被追讨,该还钱吗?
更新时间:2023-02-24

  案情介绍:

  当事人与夫妇不仅是同事、朋友,还曾经是邻居,一直关系良好。2014年1月29日,男方以家庭经营的防盗门厂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第三方当事人借款20万元,还请求不要把借钱的事情告诉自己的妻子。当事人答应借钱,双方签订《借据》一份,约定其还款日期。由于是多年的朋友,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3%,但没有写在《借据》上。

  当天,第三方当事人通过银行转账9万元至男方账户,并取现11万元交给了男方。收到借款后的9个月,男方被告每个月都向当事人支付6000元作为利息,但此后对方既不付息,也不还款。多次催促无效,只好将其夫妇起诉至法院。

  辩护策略:

  女方称自己与男方分居两年多了,为避免影响孩子的学业,他们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但其借款不知情,所以并不愿帮助其还款。经过我方律师帮助其多次调查,男方才称,自己确实向原告借了20万元,也向第三方当事人支付了9个月的利息共54000元,但所借款项全部用于赌博挥霍了,妻子对借款毫不知情。

  案件结果:

  女方对此事不知情,且男方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所借款项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第三方当事人要求其妻子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最后,法院判决男方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给原告,并驳回对女方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及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等等。

  夫妻一方举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从该债务是否缘于共同经营费用的不足而产生、投资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夫妻双方是否具有举债合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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