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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中非婚生子女案件详情解析
更新时间:2023-02-13

  案情简介:

  2015年,李女士和孙先生相识。虽然当时两人均已婚,但还是发生了关系。后来生下一子。虽然儿子的出生证上“父亲”一栏中写的是丈夫的名字,但他实际是孙先生的儿子。几年过去,李女士离婚后联系上生父,但对方却否认自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早就预料到他会不承认,幸亏我把他抽剩的烟头取走,拿去做了亲子鉴定!”女方说,鉴定结论为“不排除为的生物学父亲”。然而,男方对此坚决不认可。为讨要孩子的抚养费,女方诉至法院。

  辩护策略:

  案件审理期间,女方申请重新进行亲子鉴定,但男方坚决拒绝。我方律师认为,男方虽然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否认,但未提供证据进行反驳。要确定是否存在亲子关系,重新进行亲子鉴定是唯一的办法。然而,经过次次的调解与商议,男方仍拒绝鉴定。

  案件结果:

  根据规定,法院推定男方与其子存在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据此,法院判令其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律师点评:

  如果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定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根据这一规定即便当事人一方拒绝鉴定,也不等于能够就此逃脱应承担的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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