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夫妻二人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丈夫一人的名下。后来由于工作调动原因,两人长期分居异地,感情也随之破裂。最近女方发现这套商品房已经被老公以280万的价格卖给了别人,自己全程毫不知情。并且买房所得的钱款都已经掌握在老公手中。
辩护策略:
根据上述案件,我们做出的分析是:
一、向法院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追回房屋。但要注意的是,能否追回房产要看三个条件:1、买房的人是不是善意取得;2、是否支付了合理的价格,3、是否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如果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正常买房,并且买卖价格和市场同类房屋价格差不多,交付房款后,
也去了房产登记管理中心办理了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刘女士是很难通过这种方法追回房屋的。只能通起诉离婚的方式赔偿损失。
二、起诉离婚要求老公赔偿损失。但要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另外,查询购房人是否是善意取得的,将会影响赔偿的数额。如果买房人是善意取得,那么女方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向孙先生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不是的话不但可以追回房屋,还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男方赔偿损失。
案件结果:
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男方赔偿女方损失赔偿30万。
律师说法:
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许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