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夫妻双方于2017年登记结婚,2022年离婚。婚前,男方曾以个人名义购买商品房一套,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男方认为该房是在双方恋爱期间购买,首付全系自己父母出资,该房并非婚前个人财产,故起诉要求确认房产份额。
辩护策略:
根据置业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该房首付款实际分三次付款,男方提供了三次付款的所有付款凭证及银行记录,其交款时间、交款数额与置业公司财务账册完全吻合,足以认定该三笔付款均由自己父母出资;但我方律师表示,仅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未能提供任何付款证明予以证实,我方有理由提出质疑:该房首付款为男方父母所付,剩余部分由女方贷款所付。
在本案中,双方购买房产系婚前,原告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对原告个人的赠与。原、被告双方基于恋爱关系共同出资购房,且购房时间系双方婚前,被告仅以房产登记主张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于法无据,双方对房屋应按出资比例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
案件结果:
按照男方出资65万余元,女方出资60万元确定了双方对房屋的归属比例。最终双方亦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方案,一起房产确权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律师点评:
夫妻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感情应该始终是婚姻的唯一关注点,房产才是婚姻的附属品。如若婚姻不幸无法维持,亦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诚信的原则分割财产,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