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王可红律师
全国
主办律师
492
好评人数
14031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委托律师辩护后分赃20万元与5万元均被判5年有期徒刑
更新时间:2022-12-10

案例点评:

1、案情简介

被告人邢某某作为xx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使该公司能够顺利获得银行贷款,而以自己有不良信用贷款为由,将该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当时在该公司打工的被告人张某某。随后为办理贷款,被告人邢某某先是指使被告人张某某与当时也在xx商贸有限公司工作的被告人刘某某一起,以张某某、刘某某弟弟刘x军的名义,办理了虚假的结婚证,后又编造了与xxx药业的虚假煤炭购销合同。 2009年9月,经被告人邢某某联系后,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在明知公司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编造虚假的贷款理由,利用之前伪造的结婚证、煤炭购销合同,从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贷款100万元,并由山东xx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担保。该笔贷款贷出后,除支付山东xx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担保费20万元之外,三被告人将剩余贷款分肥,其中被告人邢某某分得48.1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分得20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分得7万元,致使该笔贷款逾期后无法归还,由山东xx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全额代偿。案发后,被告人邢某某逃匿。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于2013年5月31日被山东xx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扭送至公安机关。被告人刘某某系于2013年7月26日被山东xx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发现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2、律师点评

根据本案案件事实,被告人邢某某主观上没有归还骗取贷款的意向,客观上也没有主动还贷的事实行为,足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主观目的,其掩盖事实骗取贷款的行为依法应当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协同邢某某共同骗取银行贷款,,故本案做无罪辩护没有任何意义。本律师是张某某的辩护人,她从本案中分赃20万元。虽说事出有因(刑某某借过她20万)但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分赃的性质。因此辩护人建议她把家庭情况方面的证据材料,包括孩子还小方面的证明提交法院。最终张某某与刘某某(分赃5万元)都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刑某某被判决十年有期徒刑)。案件结果非常好。

3、律师建议或意见

律师办案包括做刑事辩护,一定要从法律和证据方面努力争取为当事人作辩护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思考和准备,不要放弃任何一个可以利用的情节,法定、酌定从轻量刑都很重要!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
王可红律师
您可以咨询王可红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14031 人 | 全国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