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王某为李某做外围产品的包装工作,但李某拖欠其半年的包装费。李某找到笔者后,笔者与其进行沟通,发现该案的难点是王某对于其包装是为哪家公司提供以及李某的公司名称都不清楚,笔者通过王某提供的工厂地址以及李某的个人信息,通过多方查证,最终找到该工厂是某电器厂,属于个体工商户,李某是经营者。
本案笔者向法院起诉立案后,恰逢当地疫情居家隔离,后笔者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承办法官组织王某与李某家人线上调解,在法院在线调解下,李某支付了王某包装款。王某获得了包装款,本案最终以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