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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继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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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诉苏州某电子商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2-11-24


委托代理人:朱继柱律所、元星月实习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案情介绍:郭某于2020年8月29日向被告购得一辆精品二手车,并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后在使用过程中通过某财产保险公司查询到该车于2020年2月和2020年8月发生过存在两次重大事故,该车车窗前挡更换,天窗存在故障无法打开,车灯、气囊均进行过更换,系属事故车辆,继续使用会对原告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威胁。然苏州某公司则宣称根本不存在该买卖合同,并主张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关系该合同系为《汽车租赁合同》,且不承认原告方的款项是支付给该公司的,宣称是支付给了另一家关联公司。



案情分析:

由于原本郭某在与苏州某公司签订购车协议时,该公司不允许郭某获得原件,仅允许郭某对合同原件进行拍照,同时郭某对于网约车签订合同的过程以及内容不太清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听信该公司负责人的“租赁合同有利于注册网约车”的言论被告称原告与,被告还同时与该公司同时签订了租赁合同。该公司据此否认是买卖合同的事实,拒绝退款和赔付。因此,本案争议焦点即为该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尽管合同原件缺失,但经过朱继柱律师与元星月实习律师的努力,深挖交易过程与交易之后的每一处细节,同时申请证人出庭,证实了苏州某公司用租赁合同掩盖买卖合同之实的模式,运用各种间接证据,证明手机图片里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即该交易的本质是买卖合同而非租赁合同。



审判结果: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车辆转让协议书》于2022年4月1日解除

二、判决被告一次性退还并赔偿原告共计人民币22万元。


结束语:通过律师搜集证据、找寻证人、计算赔偿损失金额、查阅法条、研读案例等努力,充实委托人的证据链,推翻了对方宣称是租赁合同的说法,证实了买卖合同之实,并因此获得胜诉22万的判决,委托人对此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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