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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成功不批准逮捕释放
更新时间:2022-11-07

【案情概况】:2018年3月6日,王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某市公安局某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在律师争取下于2018年4月11日因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而被释放。

【办案手记】接受家属委托后,办案律师经会见被告人了解情况,得知本案为未成年团伙作案,但本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王某在本案中并未参与动手,但有分得其他同案人抢劫的东西,但公安机关仍以其为共犯处理。本着对未成年犯案件的谨慎态度及避免年少无知的孩子留下人生污点,团队安排胡文学、刘德华、唐玉娟三名律师共同处理,并起草取保候审申请书、不批捕法律意见书等,终于在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间,成功为嫌疑人争取到不批捕的好结果。本案嫌疑人从被抓到释放仅仅37天,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附】取保候审决定书、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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