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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赛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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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当事人保住房产
更新时间:2022-10-13

  韩大爷和方大妈育有五个子女,分别是韩大姐、韩大哥、韩二姐,韩二哥和韩女士。韩大爷名下有三套拆迁安置的公租房,分别是1号房,3号房和4号房。涉案的4号房屋由韩二哥和韩二嫂夫妻买下居住,后韩二哥一家搬到1号房与父母同住,4号房由韩女士居住。2002年,在母亲方大妈的主持下,韩二哥夫妻与韩女士达成房屋买卖的合意,由韩女士向韩二哥买下4号房房屋产权。未曾想,多年后韩二嫂却将韩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让韩女士归还房屋。

  马律师接到韩女士的案子后,搜集了《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书》、《房屋买卖保证书》、《个人申请购买房屋登记表》、《房屋卖契》、《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协议书》等多项证据,并与另一被告韩二哥联系,对方表示其与韩女士就案涉4号房的买卖系双方的真实意愿。因此,我方主张,韩女士与韩二哥不存在恶意串通,对方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应当依法驳回。

  而法院调取的4号房房屋档案《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处理表》调查情况及意见一栏中写明:买卖方双方系兄妹关系,因家庭内部产权调整,自愿出售4号房。处理表中载明韩二嫂为共有权人,且共有权人意见一栏载明为同意,以上事实均充分说明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意见并已履行完毕。

  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主张,判定4号房的买卖合同有效,房屋仍归韩女士所有,驳回了对方当事人的全部诉求。

  家人之间为了争财产撕破脸的案例不少,想要兼顾亲情和利益,就要用约定止纠纷。家理律师建议,遇到亲属间利益分配问题,不可顾一时颜面而对权利不予重视,应充分协商讨论并咨询专业人士,让权利义务固定明确,不给纠纷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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