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代理的一个案子喜讯传来,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虽然案子还没有最终结案,但是取得这一阶段性的胜利实属不易。
本案主要案情为李某小型轿车由东向西受害人高某驾驶机动车从南向北的坡道上疾驰下来,直接拐到了李某行驶车道即高某的对向车道并逆向行驶,随即两车相撞。事故撞击导致李某、高某严重受伤。李某同事立即拨打了122车辆事故电话及120急救电话,向警方报告事故,并维护事故现场不被破坏。李某伤情较轻自行至医院救治,高某由急救车送往医院抢救。在李某前往医院行驶途中,李某接到交警要求在指定地点等待检查的电话后,积极配合交警的抽取血样工作。后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肇事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律师代理该案件后从“交通肇事后逃逸是行政责任而不是构成刑事责任的法律要件”这一观点出发,积极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并出具了多份法律文书(不与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等)并提供了其他类似案子的无罪判决,最终公安机关撤回了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