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赣1130民初2000号
案情简介:
原告和被告是朋友。被告陆续向原告借款4万余元,并出具了借条给原告。但是原告将借条原件丢失。
判决结果: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0877元。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在没有借条原件的情形下,需要其他证据作证借条的真实性。该案中原告出具了转账记录,支付记录,聊天记录以及录音。证明了借条的真实性。因此一定要保存好借条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