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2016年至2019年,建筑公司老板王某因购买钢筋、木板等建筑原材料,对方无法开具票据,故在外向票贩子购买普通发票,涉税金额超50万元。2020年案发,因其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案情分析:虚开发票罪,是指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代理措施:王某实施了虚开发票的行为,即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了普通发票,购买的货物与发票不完全相符,其虚开的发票所缴纳的手续费比实际需要上缴的税费偏低,对国家的税收造成了损失,其购买的发票税额已经超过50万元,系情节严重的范围,其行为构成犯罪。但作为专业刑事律师是不会轻易去做上述判断的,此罪还需要考量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是直接故意,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开票行为,但主观上并没有虚开发票为自己牟利的想法,开票只是为了维系自己的经营,主观恶性较小,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及最高法关于保护民营经济的相关会议纪要,王某的情况不应纳入刑事处罚范畴。
代理结果:律师按照上述思路将律师建议与检察机关沟通,检察机关对律师的建议表示认同,后律师建议王某主动向税务机关补交税款后,案件以撤销案件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