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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嘉澍律师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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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侵犯甲人格权,法院判决丙停止侵权并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
更新时间:2022-08-15

甲是乙的妻子。丙明知甲与乙是夫妻关系,还与乙在一起。2022年初,丙通过手机短信向甲发送了骚扰、侮辱性信息,并通过抖音传播侮辱、诽谤甲的视频。在甲要求丙停止侵权无效后,甲委托律师代理了人格权纠纷诉讼,向法院起诉丙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收集、整理了丙侵权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整理成证据册提交给法院。虽然庭审中丙方极力否认侵权行为,但基于充分的证据材料,法院仍然支持了甲的诉求,判决丙停止骚扰、侮辱、诽谤等行为,并判决丙向甲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护了甲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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