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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交给无资质个人,拟处罚60万,听证后不予处罚
更新时间:2022-07-15

【摘要】H公司因涉嫌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没有处理资质的个人,被环保拟处罚60万元。因执法人员违法诱导不识字的老人签笔录,导致程序违法、事实不清,经听证后不予处罚。

1.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23日,H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某工业园区检查时,发现Y公司正在将危险废物交给回收废品的个人Z先生。经查,Z先生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格。

H环境局立即给Y公司和Z先生做《调查询问笔录》。

10月26日,H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处罚60万元,并告知有听证权利。Y公司立即申请了听证。

2. 经调查发现,Z先生几乎不识字

11月2日,经律师同行推荐,Y公司委托我们处理。

据Y公司介绍,被环保检查时,执法人员说不会处罚,只需配合做《调查询问笔录》回去交差就行

所以,当时Y公司顺着执法人员的话签了字,故笔录中写的情况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

11月4日,我们到H环境局阅卷。

11月5日,我们到Y公司看现场,并向Z先生了解情况。当我们向Z先生了解情况时,年逾五旬的Z先生告诉我们他是文盲,只认识简单几个字,会签自己名字。

我们问他是否认识笔录上的字,为什么要签字?

他说不认识上面的字,是环保局的人叫他签的

3. 听证会

11月13日,我们出席听证会。

此前,我们已经申请通知Z先生出席听证会,以协助查明案件事实。

听证会上,我们拿了一张Z先生签了字的执法文件,让Z先生朗读,Z先生当场表示不认识

随后,我们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1)Y公司只让Z先生拿走废报纸,没有明确让Z先生拿走废油桶;

(2)执法人员诱导不识字的老人签《调查询问笔录》,故笔录因执法程序违法而无效,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进一步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

(3)环境局在给Y公司的经理和Z先生做《调查询问笔录》时,未将二人分开,而是同时在一间办公室做笔录,违反了应当分开询问的规定,程序违法。

4. 办理结果

听证会后,H环境局带着他们的法律顾问律师,又到Y公司调查。

不过,这次Y公司坚称没有让Z先生拿走废油桶。

此后,该案件一直没有消息。直到6个月后的2022年5月12日,H环境局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处罚。

5. 律师点评

本案因环境局执法人员违法诱导H公司和Z先生做《调查询问笔录》,导致程序违法、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最终环境局根据依法行政的精神,决定不予处罚,体现了环境法治的进步。

当然,企业朋友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要严格落实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避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在接受执法人员调查时,要实事求是,不能因其他原因在笔录上陈述与事实不符、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否则,一旦签字则悔之晚矣。

我是环境律师黎征武,7年环境专业背景,只做环保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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