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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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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湖XX抄袭案
更新时间:2022-07-14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14日,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XX管理处及北京中科XX中自技术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前期向青岛市园林局发函考察青岛世界XX园艺博览会天水XX项目,由青岛XX公司工作人员接待。在考察期间,西湖XX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向北京XX水景科技有限公司索要了公司先前设计的部分音乐喷泉的设计资料,以及气动水膜的实验效果视频。考察结束后,湖滨管理处的考察人员均对青岛世园会天水XX的表演效果,赞叹不已,称希望西湖音乐喷泉也能有此表演效果。之后考察人员与天水XX的设计单位做了进一步的接触学习,并获取了一部分资料。

  2016年4月杭州西湖XX改造完毕,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北京中XX公司发现杭州西湖XX照搬青岛世界XX园艺博览会天水XX项目的设计方案,使用了气动水膜阵布局,并且表演的喷泉曲目《倾国倾城》、《风居住的街道》与北京XX公司为青岛世园会编排的曲目的艺术效果一模一样。后北京XX公司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XX管理处、北京XX公司侵犯其音乐喷泉编曲著作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而被告停止使用侵权作品,以维护其编创的《倾国倾城》、《风居住的街道》两首音乐喷泉编曲的独创性。

  【代理意见】

  一、中XX公司为本案的适格主体。

  通过中XX公司的举证可知:中XX公司早在2014年就为青岛世园天水XX项目设计创作了《预国倾城》、《风居住的街道》两首音乐喷泉的编曲。中XX公司即为上述两首音乐喷泉编创曲日的实际设计人。后XX水景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XX集团就音乐喷泉的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杈也达成了一致,青岛XX集团以专有许可的方式授权XX水景科技有限公司独占使用,同时授权了中XX公司有权以自身名义对侵权人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由此可见XX水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创作者及被授权人,完全具备制止两被告侵权行为的资格,即中XX公司为本案的适格主体。

  二、湖滨XX管理处作为杭州西湖XX的业主方,采用虚假承诺的方式,向中XX公司骗取了音乐喷泉编曲所需相关资料,其行为属于直接参与侵权行为:其直接导致了最终的侵权后果,因此湖滨管理处应当对侵权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湖滨XX管理处作为政府事业单位,采用虚假方式骗取了青岛XX的大量核心资料,包括平面图、专利设备实验视频、实景視频等,中XX公司出于对政府机关公信力的信任,将上述资料交予了湖滨XX管理处,并且还带湖滨XX管理处去了中XX公司在全国各地所做的音乐喷泉现场,然而湖滨管理处不仅在最终的招投标环节进行弄虚作假,还在未经中XX公司任何许可的情况下,直接将中XX公司为青岛XX所设计的音乐喷泉在未经任何一点修改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于杭州西湖的音乐喷泉湖滨XX管理处的行为属于直接参与了侵权的全过程,并且在中XX公司函告其停止侵权后仍然进行侵权,其侵权性质极其恶劣,因此湖滨管理处应当对此侵权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中科XX中自公司作为杭州西湖XX的施工方及音乐喷泉编曲的设计人,其根本没有任何的原创编创过程,直接将中XX公司的原创设计原封不动的抄袭到杭州西湖XX上,其行为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中科XX中自公司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四、杭州西湖XX因地处我国著名景点杭州西湖,所以在国内及国际上享有非高的影响力,此次杭州西抄袭事件二被告通过多家媒体主张不存在任何侵权,直接造成了社会上众多民众及业内认为中XX公司创造的作品为抄袭杭州西湖所来,其给中XX公司及青岛XX都造成了严重的名誉损害,接损失无法佔量,因此鉴于本案的特殊影响特要求贵院依法判定二被告在媒上进行道歉以澄淸事实,还原真相。

  【判决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并作出判决,即二被告停止使用中XX公司创作的《倾国倾城》、《风居住的街道》两首音乐喷泉作品,同时二被告要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中XX公司公开致歉。同时二被告向中XX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9万元。

  【裁判文书】

  (2016)京0108民初15322号

  【案例评析】

  在这诸多的争议焦点,归结起来主要分为两个。第一、中XX公司北京XX公司所创作的《倾国倾城》、《风居住的街道》两首音乐喷泉的作品是否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第二、本案涉及的二被告有没有使用该音乐作品以及抄袭该音乐作品的行为。围绕这两个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列举了大量的证据材料。而在诸多的证据材料中又以公证处的公证文书为最多。因为知识产权类案件本身存在专业度高、证据收集难度大、维权难度大的特点,所以在实践过程中公证书成为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收集证据的主要手段。庭审过程中中XX公司北京XX公司提供了大量的公证书证明在二被告对西湖XX改造之前对中XX公司的作品进行了考察参观并获取了中XX公司设计该作品的资料,即二被告与中XX公司的作品有实质性的接触。同时中XX公司通过公证文书证明二被告在对西湖XX改造后进行喷射表演的作品与中XX公司创作的作品有一致性。并且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中XX公司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其编创的音乐喷泉编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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