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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销售爱马仕诈骗案
更新时间:2022-07-06

承办律师:张宇鹏

案件阶段:一审

案件结果:变更罪名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017年至2019年间,邢某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多次向陈某出售爱马仕、lv等品牌奢侈品,其中有蕾丝拼皮包、Box拼鳄鱼包、togo拼鳄鱼包、sellier限量包等,收取陈某人民币60余万元。

2019年12月26日,邢某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2020年8月5日,邢某的家属来到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委托张律师为邢某提供辩护。2020年8月26日,邢某诈骗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院开庭审理。

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邢某向陈某出售的奢侈品爱马仕等物是假冒品;邢某与陈某长期合作销售奢侈品,邢某没有对陈某实施欺诈行为,陈某系知假买假;邢某只是赚取一定差价,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法院认定邢某构成犯罪,邢某也仅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非诈骗罪。

2020年9月18日,邢某诈骗案二次开庭。

2020年9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检察院起诉罪名不当,被告人邢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本案的焦点是定性之辩,即邢某的行为是诈骗还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若定诈骗罪,邢某将直接面临十年以上的刑罚。本案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以判决罪名不当提起抗诉。二审维持了一审罪名,且降低了涉案金额,改判刑期为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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