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公司因污水超标,被环保按日连续处罚(也叫按日计罚)160万元。经我们申请行政复议后,环保部门主动撤销行政处罚。
(1)第1次处罚2019年9月24日,深圳某环保部门A局到W公司检查,并取水样,《监测报告》结果为COD(化学需氧量超标)。随后,A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
(2)第2次处罚2019年11月13日,A局复查结果COD仍超标,于是A局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对公司罚款160万元。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第五条 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第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暗查方式组织对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
第十九条 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
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计罚日数。
(3)第3次处罚2019年12月26日,A局再次检查,公司当日停工。
2019年12月27日,A局杀个回马枪再次取水样结果COD仍超标。A局遂第二次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罚款10万元并责令限制生产3个月。
该公司短短3个月被环保检查4次,处罚3次共计180万元。
针对这3次处罚,如何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非常考验律师的专业水平和智慧。
最终,根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特点,我们对第1次和第3次处罚提起行政诉讼,对第2次处罚申请行政复议。
我们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上,我们针对本案的执法程序、采样程序、《监测报告》和法律适用等提出了代理意见。
听证会后,经跟A局谈判,最终A局主动撤销了160万的处罚。
行政处罚案件的特点是,越早处理胜诉的概率越大。所以,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要及时处理。
另外,环保处罚案件的特点是,不论法律规定还是案件本身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因此,环保处罚案件建议选择专业的、有丰富办案经验的环境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