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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原告,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更新时间:2022-06-27

【案件基本情况】

A某与B某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担心B某一房二卖,就算胜诉也可能无法办理过户。因房屋价值较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等额的财产担保,但是A某无力提供相应的担保。

【案件分析】

A某找到代理人,希望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房产。本案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代理人积极联系有关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通过购买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法院裁判】

法院收到A某的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后,经审核,裁定对案涉房屋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三年

【律师建议】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过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为后续判决的顺利执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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