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原告委托代理人】
江苏久信律师事务所 赵文婧律师(本人)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打架引起纠纷,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李某赔偿张某各项费用合计8万元,张某不再追究李某的其他责任,后李某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张某遂起诉李某。
【承办过程】
在代理该案件的过程中,因为双方因健康权受损纠纷已经在唯亭派出所达成协议,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现李某因没有资金为由不履行付款义务,不应被采纳,因此李某应该按期付款。
【审判结果】
1、胜诉。
2、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8万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