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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可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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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无借条巧妙搜集固定证据后起诉法院判决偿还
更新时间:2022-06-15

案例点评模板:

1、案情介绍:

邵某与俞某是夫妻关系,俞某因病去世。去世前告知邵某钱的事情看手机。后邵某得知俞某在生前瞒着她向老家的外甥借款38万元。但只看到聊聊几页聊天记录,没有其他什么证据。俞某家人因继承纠纷产生诉讼,诉讼中对该笔债权邵某要求分割,法院认为债权有争议需另案起诉。但邵某代理人申请债务人出庭作证,并对证人进行了发问。继承案判决后,邵某依法另诉。后邵某另行起诉。起诉后,被告主张该笔钱款是赠与,不应返还该笔钱款。并提供了所谓多位证人出庭作证。但因证人陈述包括被告代理人陈述的赠与成立的来龙去脉均不能自圆其说,甚至与被告当庭陈述和此前在继承案中作证所做陈述不一致,更是与原告邵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的事实不符,法院没有采纳被告的主张。最后判决扣除被告已归还的4万元后,判决返还原告34万元及资金占有使用费。

2、本案是典型的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而且不仅没有借条,直接出借借款的债权人已去世,对于完整陈述借款的过程和原因等几乎都是不可能的。原告代理律师巧妙利用另一案件诉讼形成了对原告有利的庭审笔录,是本案起诉民间借贷得以胜诉的关键!因此,律师办案不仅要有专业法律知识,更要巧妙灵活利用专业知识去实际解决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案原告代理人就是充分利用继承案证人出庭这一点解决了另案民间借贷关键证据问题。所以,律师的专业不仅体现在知识量的掌握上,更体现在其是否可以将专业知识进行利用和转化,为客户形成和提供实用高效的纠纷问题解决方案。

3、裁判结果:龚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邵某34万元及资金占有使用费(以34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9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邵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龚某负担3131元,由邵某负担369元。

4、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律师办案有时候还是需要一定策略的,不一定所有案件的办理都是接案后直接起诉就可以,也不是所有看似证据不足的案件就注定无法起诉(一般来说律师判断证据不足就会不建议起诉),尽量充分利用能利用的一切条件和机会去为诉讼做准备,还是可以避免一些天然带来的不利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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