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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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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比特币还款吗?法院是这样判的
更新时间:2022-04-29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张某通过虚拟货币归还欠款后,却被借款人告上了法庭,而法院经过审理,对于张某归还借款的事实也没有认可,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9年王某借给张某20000元,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五分,张某向王某出具借条,后王某以张某未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担心月息5分法院会不予受理,所以在起诉状中将月息5分,改为了月息2分。

张某庭审时辩称,涉案款项已经归还完毕,自己每月按照月息5分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利息。至于借款本金,自己给王某的20000元比特币就是归还的借款本金,所以自己现在没有欠王某钱,而自己支付的利息远远高于法定标准,对于多支付的利息,王某应该予以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向王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法院予以确认。王某要求张某归还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支持。张某与王某借款利息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利息无效,王某应该予以返还。张某抗辩自己通过网络给王某购买20000元比特币,已经通过理财形式归还借款,但其并未证明自己通过合法的方式偿还了涉案款项,故不予认可。判决张某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王某返还多收取的利息2800元。

律师说法:《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由此可知,比特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其也不能作为借款的标的物,因此张某以交付比特币完成借款的归还,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律师建议无论是借款还是还款均通过合法方式,切勿逾越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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