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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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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少刑+缓刑)
更新时间:2022-04-28

本案是一件通过律师辩护减少犯罪金额而降低量刑档次的典型案件。通过律师的辩护,被告人不仅减少了刑期,而且判处了缓刑,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实现了司法公正。

判决书文号:(2021)苏0812刑初486号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8至2020年1月间,被告人尹XX在某网络直播平台注册成为主播后,通过“刷礼物、加QQ、微信、送福利”等方式,将淫秽视频通过QQ、微信向观众传播,已查证其通过微信向3人传播淫秽视频共计31部。经鉴定,尹XX手机内淫秽视频26部。截至2020年1月,被告人尹XX通过该直播平台获利合计人民币256473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尹XX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属于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从法院复制了本案的40多本卷宗,经过反复几次的详细阅览,认真分析相关证据,对发现的诸多问题,先后三次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尹XX,进行了详细交流与核对,最终发现起诉认定的被告人非法获利的金额为256473元的证据不足。

在庭审中,本律师从平台提现金额、平台运营时间、被告人进入平台担任主播时间等三个方面详细论证了非法所得的认定问题,提出应降低量刑档次(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辩护意见,并结合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节,建议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尹XX通过该直播平台获利获利21万元,判决被告人尹XX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律师建议:

被告人尹XX因前期一直被取保候审,未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然而被起诉到法院后,因量刑建议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被法院决定逮捕。此时,尹XX家人才想起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然而亡羊补牢尤未晚,在律师的有效辩护下,最终取得了缓刑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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