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1、男方婚内出轨与第三者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花费巨额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购置房产、车辆,第三者实现目的后与男方分手。
2、原配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赠与,具体但是没有男方转账记录,无法得知具体转账方式与金额。
3、男方表示均采用现金方式进行给付没有转账记录。
【代理诉求】
撤销一审部分判决,判决第三者全部返还。
【案件结果】
判决撤销一审部分判决,返还受赠款人民币1659146元。
【律师总结】
1、男方现金转账,原配没有记录,几乎没有证据,上诉难度非常大。
2、代理律师抽丝剥茧,最终说服二审法院认定第三者举证不能,改判第三者返还赠与。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