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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更新时间:2022-02-23
笔者近期代理了一起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发生的委托合同无效的案例,该案的具体情况是原告委托被告代为处理车辆罚单,而被告收取原告款项后并没有处理违章并称款项已交给交警相关人员无法退回款项。原告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退回收取的钱款。一审法院在(2021)桂0327民初668号的判决中认定原告与被告的委托合同无效,无效的原因是当事人为了逃避正规的车辆违章处理程序而进行的委托,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键是一审法院在认定合同无效后认为无效合同产生的债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不支持原告的诉请。 笔者在代理原告提出上诉后,在二审中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审法院在认定合同无效后竟认定一审原告因本案无效合同所产生的债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实在匪夷所思,即使合同无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原审判决缺乏法律依据。 二审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笔者的代理意见,在(2021)桂03民终3510号的判决书中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被上诉人返还已收取的钱款给上诉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此,不管在《民法典》实施前还是实施后,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都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而不是债权不受保护而驳回当事人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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