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被告):刘先生,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揭志文,广东公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谭先生,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刘先生因与被上诉人谭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经过:上诉人刘先生认为一审法院仅凭刘先生出具的借据就认定本案存在现金出借的事实不当,实际上,谭先生只出借了与90万元人民币金额相应的泥码给刘先生。泥码不同于普通的筹码,不能直接兑换现金,只能用于在赌台上投注。因此泥码属于一种赌博工具,不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财产性利益。被上诉人谭先生在诉讼中前后描述不一致,以上事实说明被上诉人有隐瞒事实的可能。
被上诉人谭先生辩称刘先生对借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借据是真实的。刘先生确认收到了合同标的,只不过抗辩是收到等值筹码,非货币。案涉借款有两笔,如果刘先生未收到第一笔借款,就不可能书写第二笔借据。刘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借据的意思表示真实,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款后刘先生曾两次还款共55000元。刘先生称两次收到的是筹码,但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结合现有证据可证实谭先生交付的是货币。
刘先生申请证人秦某出庭作证。秦某证称,和刘先生一起去过澳门赌博,跟一个姓谭的拿过泥码。
案件结果:鉴于谭先生对款项出借情况的陈述前后不一致,解释不合理,综合上述分析,其关于向刘先生出借了180万元港币的主张,除两份证据之外,尚无其他充分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纳。刘先生的上诉有理,法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谭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4676.98元和二审案件受理费24676.98元,均由谭先生负担。
律师心得点评:在债务纠纷案件走入死路后要理清法律关系,抓住重点法律条文,将签订的欠条收据的背景、借贷发生的原因、什么时候借的钱、出借人款项来源、交付方式、借款人收到钱后用于做什么了和借贷双方的关系这些内容深入剖析,找出突破点为当事人找出有利证据。在与人发生借贷关系时也应该明确这些方面的内容,日后发生纠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